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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争议部分庭前确认庭审重点审查争议事项 珠海特定民案要素式审判

发表时间: 2018-07-04 15:23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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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对于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以及婚姻家事案件等一些特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,广东省珠海市法院将采取“要素式”审判方式:原被告双方庭前先对纠纷中无争议部分进行确认,庭审则重点审查双方有争议的事项。

  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泉介绍,要素式案件是指对一些可以概括出一些共同要素,也就是一些共同事项的特定类型案件,共同事项交给当事人填写。没有争议的部分,直接在庭上确认,有争议的部分在庭审中重点审查,这就是要素式审判的一种基本模式。

  “目前涉及这一程序的案件,仅包括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,如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涉及抚养费、赡养费、履行离婚协议等婚姻家事案件等。”刘泉说。

  以离婚纠纷案为例,要素表有3张。表一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,设定了6个问题,包括:确立恋爱关系时间、结婚登记时间、双方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、离婚的原因、是否请求损害赔偿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。表二、表三为如需处理子女、夫妻共同财产时设立的诸如子女抚养、探视等相关方面的14个问题。

  刘泉认为,要素式审判改革,把法官认定事实时所考虑的事项展示给当事人,让当事人围绕这些要素来提供相关证据,进行举证、质证,能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;对于法官来说,要素式审判可以防止漏判、漏审,保证案件质量。另外,要素式审判将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,庭审中重点审查有争议的事项,节省了时间,效率得以大大提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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