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盘烂尾购房者要继续还按揭吗?
最高法院:司法拍卖中的税费到底由谁承担?
【案例】最高院:为借款担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构...
原告起诉能否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
不能当做没看见!最高法裁定对被挂靠公司的警示
合同中加上这一条款,起诉时找不到被告,法院不经公...
人民法院报案例:认缴出资未到期就转让股权的股东,...
最高院指导案例:末位淘汰违法
被告生育与原告不具有亲子关系男孩,是否因此应给予...
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……”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二十八条、第二条的规定,前款中的“损害赔偿”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,"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"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本案被告所生男孩与原告不具有亲子关系,并不必然
律师破产实务
笔者结合破产法律实务及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,以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专项法律顾问的角度,谈一下律师在破产程序中为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提供的法律实务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