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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明确城管不具暴力执法的警察权

发表时间: 2018-07-04 15:20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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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西城区政府公布“父亲陪9岁女儿练摊遭围殴”事件初步调查进展称,什刹海景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和城管纠正父女摆摊,与其发生口角争执,发生肢体冲突。涉事工作人员已暂停工作,接受调查。据悉,涉事的管理处工作人员均是正规雇用的员工。“陪女儿练摊”父亲表示,即使练摊违法也不应被暴力执法。

“父亲陪女儿练摊”虽然存在争议,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,城管暴力执法显然是事实。近年来,城管暴力屡屡见诸报端,动辄对流动商贩暴力相向,甚至对无辜市民施以拳脚。城管暴力执法严重影响社会公平主义,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。城管暴力之所以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,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城管暴力执法的纵容。这导致城管队员对商贩进行暴力侵害后,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有效惩处。

城管的前身,称作城市管理监察大队,后来各地纷纷将城管升格为综合执法局,但是城管却始终缺乏明确的行政法律地位。让人费解的是,依照现代法治社会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的行政理念,城管作为政府部门,虽然在法律层面上的地位一直没有明确,却行使着范围广泛的行政执法权。尤其让人不可思议的是,城管由于法律地位暧昧,不但没有束缚城管综合执法的手脚,反而还由于身处法律的空白地带,似乎还获得了行使暴力强制手段的权力。

以前一度热议的“城管警察”最后无疾而终,根本原因就是可以适度使用暴力的“警察权”只能用来惩治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,赋予城管以使用暴力的“警察权”来对付流动商贩在法理层面上显然站不住脚。究其实,城管所拥有的行使暴力强制手段的“警察权”,完全是地方政府纵容默许之下,僭越法律制度的结果。也正因为如此,城管在行使暴力强制手段的“警察权”的同时,往往忽视了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。城管权责不明,只讲权力不讲责任,是产生城管暴力的重要根源。

在依法治国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,城管野蛮执法显然于理不合,于法不容,可是城管野蛮执法竟然成为工作常态,对于城管的屡屡施暴,警方为何不闻不问?司法机关为何无动于衷?其中的根本原因,就是地方政府对城管暴力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。

在地方政府对城管暴力采取默许纵容之下,城管屡屡对流动商贩暴力执法,甚至对无辜市民施以拳脚,却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地方政府成为城管暴力的保护伞,这就是产生城管暴力的根源所在。

某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对城管暴力执法持默许纵容的态度,一个重要的原因,就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习惯于将城管当枪使,创卫时指使城管去“挣面子”,拆迁时指使城管去“拔钉子”,乱摊派乱罚款时还要指使城管去“捞票子”。正是由于城管暧昧的法律地位,地方政府最擅长最习惯的,就是在违法行政时把城管推上“第一线”,冲锋陷阵的城管也常常危险地游走在暴力执法与违法犯罪的边缘。某些地方政府把城管视作豢养的“打手”,这是城管暴力产生的深层次原因。

要根除城管暴力,其实说难也不难。城管暴力的根源,就是地方政府纵容默许城管僭越法律而获得的“暴力执法权”。只要回归到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这一基本原则,剥夺城管僭越而得的“暴力执法权”,明确“城管打人,违法必究”的法律原则,赋予市民状告超越法律行使“警察权”的权利,赋予媒体行使曝光城管越权行使“警察权”的舆论监督权,将所有越权行使“警察权”的城管绳之以法,可以肯定城管暴力必然会销声匿迹,城管暴力就可以得到根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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